為切實加強草原生態環境保護,實現草原資源永續利用,推動草原畜牧業發展與生態保護協調共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》《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》《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<興安盟進一步加強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結合我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實際,現將草原禁牧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草原禁牧區劃定
草原禁牧區劃定范圍:落實草原使用權或草原承包權的草原、國土“三調”范圍內草地。
二、草原禁牧區管理
?。ㄒ唬嵭腥杲?。我市屬于近郊農業型城市,實行全年全域禁牧,牲畜需全年進行舍飼圈養,嚴禁違規放牧,堅決杜絕夜牧、偷牧行為。各鎮(園區)、涉農辦事處、牧場要在顯著位置設立禁牧相關標志,提前謀劃、扎實做好飼草料調購和儲備工作。
?。ǘ﹪栏裣拗拼虿?。植被恢復較好或具備打草利用的禁牧區,需經林草部門批準后,嚴格按照割草期、采種期、留茬高度、采割強度、輪割輪采、預留草籽帶等有關技術規定執行。
?。ㄈ┨幜P違規違法。發現在草原禁牧區放牧情況,依據《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》第三十五條規定,由屬地鎮(園區)人民政府責令改正,處每個違法放牧羊單位120元的罰款;對蓄意煽動群眾,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,構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,以妨害公務罪、襲警罪追究刑事責任;對依法作出處罰決定,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或訴訟,又不履行的,處罰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;對目無法紀、屢禁不止的偷牧者,依法加倍處罰。
三、草原禁牧監管體制機制
?。ㄒ唬┙⒉菰W格化監管機制
進一步加強鎮村級草原專職管護員隊伍建設,按照每15萬畝一個網格員(管護員)配置整合配齊林草管護員,落實“定格、定員、定責”,實現橫向到邊、縱向到底、監管服務全覆蓋。建立健全市、鎮(園區、辦事處、牧場)、嘎查村三級管護網絡,借助自治區草原生態數字化監管平臺,將草原生態保護各項工作納入網格內管理,進一步實現數字化管理、網格化落責、法制化規范。鎮村級草原管護員應當履行好下列職責:
1.巡查管護區草原,掌握草原使用者、草原承包經營者的牲畜數量,督促落實禁牧制度;
2.制止、舉報違反禁牧制度及其他破壞草原植被的違法行為;
3.報告、處理草原火情和鼠害、蟲害等自然、生物災害情況;
4.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草原生產力監測等其他草原保護、管理具體工作。
?。ǘ┙⒊B化巡查制度
1.嚴格日常管控。各相關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,嚴格做好日常管控,嚴厲打擊散牧偷牧等行為,全面抓好工作落實。每年5月1日至7月30日為嚴管期,開展“禁牧季”活動,要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;8月1日至9月30日為收割打草季,要積極儲備越冬草料;10月1日至第二年4月20日可在耕地溜茬,但不允許進入草原林地放牧。
2.強化常態化監管。市林草局要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,對各鎮(園區)、涉農辦事處、牧場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常態化監督檢查,重點檢查上一年度自治區下發的禁牧違規放牧敏感區域。
3.加強執法監督。各鎮行政執法部門要重點對羊存欄量大、不具備養殖條件且不執行禁牧制度的農戶進行政策引導,限期整改;對屢禁不止的偷牧堅決依法查處;對禁牧區加強巡查管護,實行全面封禁,杜絕違法放牧破壞草原植被行為。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,防止同事不同罰、處罰顯失公平公正、過度執法等情形。同時,面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、信箱等,暢通社會監督渠道,及時核實、處理違法行為。
特此通告。
2023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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